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電子教科書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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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小弟一直跟進「教科書冇價減」這個議題,分析「教科書癲價之謎」和建議「教科書降價大法」都在敝BLOG談過了。今日要揭穿的是教育局的「電子教科書騙局」!

對於電子教科書,我們要倡議的應該是e-learning system,而不是只照課本dub一個ebook出來。簡單解釋,e-learning是一整套連結學生、老師和知識的教學系統,互動元素和硬件系統要求會較高,甚至有追踪(tracking & analyzing)學生學習進度和能力的功能。所以師生需要的不只是一部閱讀器,還有綜合程式軟件。這正是外國成功的電子教學模式。不過,到今時今日,世界上「所謂」成功的電子教學案例實在不多,而且應用規模不廣,多只限於數個科目、一所學校或一個小社區的,失敗爛尾的倒有不少。

今日《蘋果》副刊左丁山的專欄亦引述了其他應用電子教科書的例子:「英國電子書電子教學因使費太大,英國政府削減預算,已經向呢個項目開刀;喬布斯生前大力宣揚電子書,但美國式電子書到目前為止仍以大學用書為主。在幼稚園及小學教育方面,阿里桑那州 Kyrene School District(上網一查即有)自2001年得選民公投撥款四千五百三十萬美元為一萬八千名幼稚園至第八級學生全面推行電子教育,公開考試結果係令所有納稅人失望嘅。」

又有一例子,矽谷有一間學校叫 Waldorf,教書不准用電腦,學生不准用電腦,最常用的教學工具是鉛筆,好落後嗎?但學生多到「收唔晒」,學生家長大多更來自 Apple eBay等科技公司!可見電子教材未必能全面取代傳統教科書。

失敗例子當前,技術未成熟,所以我們認為香港現在並不適合推行電子教學。而且教改十年,應是時候先固本培元,企穩再出發。如果只是將傳統課本變成ebook,我們認為只是方便閱讀和攜帶,但並不有利學習,甚至「笨化」學生。鄰近的南韓曾斥資21億美元大力發展電子教科書項目,因為原來只是將教科書變成一本本e-book,結果使用率奇低而要腰斬計劃;轉頭研究和開發e-learning systems。所以香港不應花資源和時間在這落後的科技上。情況猶如電訊市場上有4G牌你唔投,但走去投個2G牌返黎做!我們現在要積極研究的應該是e-learning systems及其應用性和學習效益。

如今教育局謬謬然只申請5,000萬一對一配對基金搞所謂的電子教科書,上限四百萬,即開發成本得八百萬,成品一定不會好得到哪裡,大概只是ebook一本加一些「懶」互動的練習而已。而且這5,000萬只是政府氹立法會批錢的「前菜」,肯定大把「蘇州屎」跟尾。信不信?因為還有一大堆問題未有照顧到。

例如:非牟利團體可以優厚些少的條件申請基金,但恐怕他們一般都對出版教科書沒甚經驗,未必對學校和學生學習需要有所了解,人腳亦不一定齊,政府可以旨意他們出版到具質素的電子教科書而抗衡書商嗎?會不會其實最終會演變成兩個市場,各有各掠呢?

不論ebooke-learning都好,那台「閱讀器」需要連接上網使用嗎?還是如新加坡行插咭的那個電子書包呢?如果需要連接上網使用,學校的網絡能夠負荷嗎?網絡要升級嗎?這筆費用和學校額外需要的IT人手的工資誰來付?

那台閱讀器定價多少?清貧學生怎樣負擔?孫公有跟張建宗協調過嗎?最重要是,對家長來說,將來閱讀器加電子書整套計真的會比一套傳统教科書平嗎?孫公昨天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都不敢正面肯定地回應這問題喔!況且,因為「希冀」借電子書而令到課本可以能夠減價,這邏輯好像有點本末倒置,完全沒有考慮過電子書對學習的影响是好還是壞。這個才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

我真心覺得孫公拆彈技術真的好叻,成功地將所有書商塑造成吸血鬼(當然,部分真係吸血鬼),將民怨推給書商,抽一下書商後腳再求其推個唔湯唔水的電子教科書計劃出來,然後抽身而退,完全好像不是教育局的責任。要開放市場引入競爭,何須急推電子教科書?簡單引刀一快取消那個阻礙市場競爭的送審和指定書目制度不就是嗎。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教科書降價大法



之前借黃明樂小姐的博文為大家分析教科書價高高不下的原因,容許我們再補充少許。

教育局提出以分拆教材希冀學生課本會因此而降價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就是書商會「有良心地」將製作教材的成本從學生課本的售價中減除,令學生課本售價可以下調。黄明樂小姐已指出製作教材的成本其實一點都不低,且買家少,但因為仍要顧及學校對教材價格的接受程度,定價又不能太高,況且以前是送的,更有學校反映部分教材其實華而不實,現在換成要收錢,買家更加買少見少。書商又不可不製作教材,所以「迫不得已」仍需要將部分製作教材成本計算入學生課本售價當中。又或者陰謀論一點,分拆教材其實變相為書商製造多一條財路,從此可以家長學校兩邊收錢,點解要平俾你?

或者書商可能也不想無良,只是為世所迫。試想想,過去幾年的通脹確實凶猛,工資、租金、原材料格價不斷上升,加上港滙疲弱,書商的營運壓力實在不少。願意減價都好,但因為要追上通脹,因此書價來回就是一個桔。

那麼,課本真的沒有可能減價嗎?未必,只是教育局沒有認真動動腦筯。OKD官唔識諗,《特首開工喇》幫大家諗。書價高的最主要原因是:市場小;開發及營運...成本高昂;因而亦導致入場難,競爭少,造成寡頭壟斷。針對每項,《特首開工喇》有以下具體應對策略。

市場小
很多人會認定這是香港營商的「死症」。但至少政府不應該再立一些政策而令小市場變得更小。所以,新學制下,當局不應該再增設新科目或單元,攤薄每科學生人數,迫使書商需要斥巨資開發新課本。課程改革亦好應該穩定下來,避免再朝令夕改,好使每套教科書可以賣多幾年。(但恐怕這個很難避免,因為至少新高中課程經常遭受批評,課程深淺闊度都有問題,絕對有檢討的必要,更改課程在所難免。)

開發/營運成本高
書商本身確實有責任控制成本。可以考慮避免將一科的課本拆細為幾本,至少可以節省封面設計和一些製作、印刷成本。筆者明白有家長認為要孩子每天揹著數本厚澱澱的課本是一件辛勞的事,但忘記了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今天我們不是好端端嗎?讓港孩們承受一點辛苦吧!

要降低成本,書商亦可以主張簡約排版,採用較輕身紙張、只以雙色印刷。其實課本有需要印製得這般美倫美煥嗎?內容是否更重要?教育局也應該鼓勵學校選取簡約課本,令書商的製作風氣慢慢轉過來。

在減低開發成本方面,既然課程由教育局制定,每本課本內的圖片都是大同小異,教育局何不建立一個綜合課程圖片庫供書商(以低價甚至免費)使用,製作不同科目的課本及教材。只要教育局願意承擔這偉大工程(…一次),相信會替眾多書商減省不少開發成本,例如攝影、版權費、相片後期製作開支等等。

對於政府倡議發展電子課本,《特首開工喇》實在不吐不快,政府根本沒有好好考慮清楚!大家真的認為電子課本對調控書價及教學有幫助?電子教學雖然「好像」是大勢所趨,但到今日外國「所謂」成功的案例仍然不多,且規模不廣,多只限於一所學校或一個小社區,成效惹人懷疑。開發電子課本成本有多高政府知道嗎?一定平得過開發傳統課本嗎?有考慮到低下階層的學生如何負擔得起電子教學的相關開支嗎?到時又要有一項社福政策去扶助弱勢學生嗎?惡性不斷循環,政府需要用一個政策去解決之前一個政策所衍生的問題。

電子教學其實只是其中一項教學媒體和工具,根本於我們香港教育政策和發展方向這個大課題當中只是細如一粒標點,政府寧願花上龐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去推動這小小課題,卻懶得理會方向錯晒的教育制度和結構性問題,繼續誤人子弟!實在吹脹!

說回來,《特首開工喇》認為現階段並不適合發展電子課本,倒認為應考慮將教材(例如教師用書)電子化。由於教材一般生產數量不及課本多,為免卻不化算的印刷開支,教材電子化會比較符合經濟成本效益。想像一下,教師在校在家只要一上網就能download教師用書或應用互動教材是多麼方便呢。

寡頭壟斷
只要開發和營運成本能夠降低,入場門檻已可以寬鬆了不少。不過,要吸引新書商入場,增加競爭,政府還可以出些點子。例如當局可以推出低息開發貸款,旨在支援一些新或二線書商。此外,書商反映多年來都受到教育局教科書的「送審」制度折騰。每次將教科書送審都需要與教育局的審核員展開漫長而繁覆的角力,不得不聘請專人「服待」這班審核員,時間長、意見多、修訂密,無形中增加不少成本。最終得到教育局核准,才可以向學校推銷,錯過經月上年的營銷時間。

《特首開工喇》建議將送審倒過來做,書商編寫教科書過程中可夥拍學校,學校根據教育局課程架構及自身需要提供意見,書商作出修訂,最後才送交教育局審核。既然作為用家的學校OK,教育局都應該OK,這樣就可以大大縮短編寫時間,更快將書本推出市場。

要再增加競爭製造減價壓力,教育局可以一方面禁止書商向個別學校進行營銷,一方面需要定期舉辦教科書展,讓所有書商在同一場地同一時間向全港學校推銷書本、教材及其他教學支援,書商大家同場「競技」,自sell產品質素、派送教材及形形式式的優惠,適隨尊便。

坊間也曾有建議由教育局製作教科書,我們認為這將會衍生更多問題。例如,我們還可以相信香港政府的辦事能力嗎?政府做事效率和效益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造出來的教科書質素如何實在不敢有厚望。再者,大家不擔心政府會乘機借教科書對孩子進行更多洗腦式教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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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研究了香港教育一段日子,可惜是能夠觸動政府和市民大眾神經的教育議題都離不開「錢」這個字,例如15年免費教育及教科書售價;有關教育政策和發展方向的,政府不想處理,市民談論不多亦不深入。錢的確重要,免費的、能夠平的當然好,但是不是我們需要的教育呢?我們只關心書價貴或平,但有關心過孩子讀的是什麼嗎?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教科書癲價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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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商與教育局決裂!書商投訴教育局出爾反爾,教育局指責書商當教育局是提款機;學校慘成磨心;家長怨書商無良,教育局辦事不力。究竟,書價貴,問題出在哪裡?

早前《港孩》作者黃明樂小姐寫了兩篇博文,深入淺出地剖析了書價高高不下的大部分原因。
特別在此share,好讓家長了解一下,實情是教育局都錯唔晒,書商亦唔算太無良,咁怪邊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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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天價之謎
光明女樂》黃明樂

教科書商與教育局談判決裂,家長咒罵書商無良,市民埋怨教育局辦事不力,教科書商一肚苦水。究竟,書價貴,問題出在哪裡,卻好像有理說不清。

價錢,由供求決定。市場習慣由求者角度看,選書的是學校,而不是家長,在被迫的情況下,唯有捱貴書──是我們的既定認知。

看真了,才明白真正的關鍵,在供應的一方。

經濟學告訴我們,供應與成本掛勾。一套全新的教科書,由無到有去研發,成本約一千萬(註一)。假設回本期是三年,即每年要賺三百多萬。若每書定價$150,則要有二萬多學生選用。算每校平均一屆一百五十名學生,就即是要有百多間學校選購。全港只有四百間中學,換言之,教科書商要生存,同一科目就只可以有兩、三個競爭對手。

更甚者,有些教科書,同一時間,更不止投資一套書。例如數年前新開設的小學常識科,合共六小科。老師一般不會從A出版社選A科,B出版社選B科,於是,勝出的書商,當然是大贏家;敗陣的,六小科全軍盡墨。即是說、沒有蝕足六套書的資金,根本進不了場。

新學制下,新科目愈來愈多,一般認為,商機更多。事實,恰恰相反。科目多了,學生人數攤薄了,書價,只會更貴。而這裡說的,還只是回本,書要賺錢,是企穩市場後好幾年的事。

換言之,書價高企,其實很大程度上,受着行業獨有的市場結構影響。想減價,要麼增加用家數目,要麼減少競爭對手。報載香港的教科書,比星加坡和國內的都要貴,那當然,前者靠投標,競爭受局限;後者人多,薄利多銷。

我不認為買貴書是合理,但爭取減價,是否該先找出問題根源?政府的施壓、游說、甚至把書商加幅公告天下,有用麼?

註一by網友路人甲:一套教科書,研發期大約三年,期間要就教育局的課程指引規劃架構(即各級要教那些內容)、找作者撰稿、編校、美術設計、排版、處理版權等問題,完成後要將課本送往教育局做審批(行內稱為「送審」),送審後出版社需按教育局的指引作出修訂(所謂的「修訂」並非只改個別字詞,有時可能要重新調配學習重點,工作量絕對不少),當中亦有可能被教育局列為「fail」要重新再做(起碼要做一年半載),方能再送審。送審獲通過,雖然表示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但這並不代表工作結束,而是意味著有更多的工作接踵而來,那就是製作一系列的配套,包括教師用書、試題庫、ebook、光碟(雖然有學校將之視作驅雀的工具,但沒有的話,有些老師又會認為教材不夠全面)、網站……以上的種種配套(請注意,上述未計分級的問題,以初中三年來說,教師用書就起碼至少要36)。製作配套除了不用送審外,其實也需要找作者、編校、美術設計排版、處理版權,甚至需要錄音、找技術人員開發軟件程式、做testing等等。由此可見,要製作一套教科書,背後其實是需要不少人力,假設上述的項目需要15個人來做(這是很保守的估計)﹐而每個人的月薪為15k,為期三年,總支出已經達到 $800(15x $150000 x36月,這還未計租、未計水電。一千萬成本,絕對有數得計。

上面談及教科書的市場結構:入場難(每套教科書的開發成本平均一千萬元)、用家少(學童日少,科目增加又攤分了人數),書價便宜不到哪裡。

現在要提及的,是成本結構:成本分固定成本(fixed cost)和可變成本(variable cost),兩者比例,近乎九比一。編採、創作、發行、燈油火蠟佔九成,最後的印刷,只佔約一成。換言之,即使換了更便宜的紙張,更簡約的排版,可下調的價格空間,仍然非常有限。

教育局,對此其實心中有數,所以才建議分柝教材出售,期望由學校攤分成本。但假設學校負擔一成開支,每套教材已是天價。而作為學校,每科的教材買多少套?當然是一套!因為複製實在容易。賣數少,價還是減不了。新書還好,先小人後君子把分帳定好就是。舊書再把教材拆出來,學校早已擁有過往的贈品,誰會再買?

投標,可以了吧?局限了供應商,賣數有保證,平均成本就低一點。 不過,標書在手,錢賺定了,書商還有沒有動力精益求精,是後話。限制供應,間接也窒礙了百花齊放。

單從成本而言,最便宜的方法,是只有一個供應商,或由教育局接手做。然而,相信這會是更大的惡夢。

書商自行減省成本行又如何?成本的最大部分,是編採薪金。不能大幅減薪,只好裁員。市場自行分工,汰弱留強,剩下少數書商在競爭。

這,就是當前的局面。市場小,要百花齊放,又要成本低廉,世上沒這便宜事。當然,不一定要買教科書的。學校自製教材,最划算。但前設是,老師也不可有這麼多工作。又或者,讓書耐賣一點,薄利多銷。那麼,教育制度就不能常常改。政策,要一個整體來看,不要左手不知右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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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開工喇》有乜方法解決教科書癲價困局?容許我們整理一下,明天再PO建議。


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轉載] 職場幼稚園化

延續之前的「時下大學生見工奇遇記」,跟大家share張慧敏的「職場幼稚園化」。幽默之餘其實有點悲哀。

職場慧眼
張慧敏

職場幼稚園化(上)
問:計劃書的資料你準備好未?那是上星期交給你的工作!
答:你沒有講清楚幾時要,既然不急所以慢慢得閒先做。你趕住要為甚麼不一早講?

問:你上班才一個禮拜,為何那麼快唔做?
答:快?一日我都嫌多,我實在受夠了!你們這些人把我當做廉價勞工,工作排山倒海一份未完又交來第二份,「新來新豬肉」分明蝦我用盡我!我是人,不像你們個個好似機械人只懂做個不停,根本沒有人理會我的感覺有多孤獨!早走早着,遲走瞓唔着!

問:上一次我親自改來給你參考的那份建議書,你究竟有沒有仔細讀過?為甚麼今次寫得比上次還要差?求其是但交本電話簿來算是甚麼意思?
答:當然有讀過!你終於發現我上次寫得不差,你可知我花了多少時間心血去寫?不過最後落得被你改個體無完膚的結局。無論我如何用心寫都不會夠你寫得好的啦,反正你那麼喜歡又一定會改,更加不會知道你的心意。把你想要的圈出來改好,我幫你整理然後列印不就節省時間?其實,為甚麼要我寫,你自己搞掂不就更快捷方便?

問:上班時間不能上交友網站是公司規矩,為甚麼你一而再犯規屢勸不改?
答:我又不是用公司電腦,我用自己電話之嘛!上班時間是不是連電話都不能打先?分分鐘我講電話的時間長過上網站啦,有甚麼分別?這種規矩簡直多餘!我是來返工,不是來坐牢,更加不是賣身,那麼不滿要不你炒我囉!有甚麼大不了?

以上對答皆有出處,當事人都不是初出茅廬的大學生,何解 EQ、學習及處事態度如此幼稚?明天再講。

職場幼稚園化(下)
新一代極度自我,學習及做事欠積極缺進取的態度,成因究竟是甚麼?

就以星期日《蘋果》「樣樣頂呱呱 弊在中文差 法律女精英在港求職碰壁」的主人翁、去年城市大學法律系一級榮譽畢業生為例。既是土生土長,如果真心要學中文,何難之有?她精通的英語法語,可是本地家長不惜一切想子女學得識的語文,居然反過來怪政府教育政策不公,沒有被編入主流學校,所以冇得讀中文。以致寒窗十年,淪為香港教育制度下的另類「犧牲品」!只因「唔識中文」,所以實習機會面試機會都少得可憐。又原以為英文流利想畢業後加入律政司,直到現在才知一定要識中文!

她和那個中大綜援碩士生,有時間四處Hea,但做不到考警察七次引體上升的體能要求有甚麼兩樣?明明是自己裝備及準備不足,卻把責任推給社會及其他人,即使找到工作,恐怕是上集個案的重演!

《蘋果》曾報道過一個9歲才從內地來港、連ABC都未識的女孩的事件。家中開飯都成問題那有餘錢去補習?她沒有投訴社會及教育制度,只天天背字典,日日靠食光酥餅頂肚,放學兼做洗頭妹幫補家計。結果會考28分英文考獲5星級成績,得到每年5萬元的獎學金入讀中大英文系,決志畢業後做英文老師教書以回饋社會。

但見星期日那篇報道的讀者留言,紛紛指摘政府及教育政策不公,扼殺了當事人學習中文的機會。我受教了!學習最需要的,原來不是發自內心的原動力求知慾,而是靠人製造及提供機會。香港教育制度的確非常差沒錯,但和主人翁的處境及遭遇完全無關,豈能混為一談?

從以上兩位主角的身上,可能看出一點端倪?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惡搞的網絡23條



在香港,「二次創作」很多時被定性為「惡搞」,以改歌改圖諷刺時弊或「整蠱」政治或公眾人物。但其實二次創作或惡搞存在已久。

記得以前八、九十年代《歡樂今宵》中盧海鵬和廖偉雄扮演的羅人、盧氣廷、蔡燶華和撻成一塊嗎?當年遭惡搞出來的「幾許瘋語」、「陪著你嘔」、「蝕到空虛」、「掃墓」和「壽頭記」街知巷聞,也不見得作曲人及歌手有投訴遭侵權或冒犯。還有很多首紅極一時的串燒歌嗎?(例如林子祥的十分十二吋?)當年大家都因這些二次創作笑得開顏,香港演藝及娛樂產業發展也如日方中。時至今日,我們亦有《福祿壽》、《頭條新聞》和一眾棟篤笑表演者(例如詹SirJan Lamb、子華、達Ming等等),題材亦越見廣濶。


二次創作亦常見於廣告和電影,大家有看過《Scary Movie》系列嗎?正是擺明車馬惡搞一眾荷里活電影和明星,第一集上映時大賣兼得到創意十足的評價。在香港,無數的二次創作/惡搞情節出現在很多電影裡,大家隨手也一定記得《少林足球》中改篇自「California Dreamin」的「少林功夫好耶」吧。吖,還有最近瘋傳的《別問我是誰》余文樂惡搞版MV,被惡搞的王馨平不但沒有怪責余文樂和導演的彭浩翔,更參與MV動作指導及在電影中客串一幕。

可見二次創作的題材並不限於時弊或政治,惡搞也不一定尖銳,反之往往能夠緊貼社會脈搏,突出當地地道文化;旨在以幽人一默,引發/spin-off更多創意諗頭;而且雖說二次,但其實原創性甚高。

可能大家沒有時間詳細審視閙得滿城爭議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所以低估了新條例對市民大眾(尤其網民)的負面影响有多深遠。詳細解說新條例利弊的坊間已有很多,小弟在此也不多談,有興趣可以Google一下。但如要簡單summarise,大家要知道的就是新條例對侵犯版權及向公眾傳播的定義比以前來得含糊,最攞膽是新條例容許政府繞過版權持有人對懷疑侵權個案直接提出刑事檢控!即是說萬一有位小器高官(例如曾X權?)被惡搞而又被狂share,政府大可以此條例替小器高官「出返啖氣」,封屋拉人。

喜歡show咭片的那位局長不是「應承」過透過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是不犯法嗎?敢問他指的是facebook嗎?那麼包括微博、TwitterLinked-in、大大小小的論壇嗎?Through email share又有沒有犯法呢?Blog Post中有link又算犯法嗎?手機上有相機和很多apps也有share功能,例如用手機影低一份二次創作品再through Instagram發佈要坐監嗎?若然我又以hardcopy及郵寄方式跟幾位朋友分享創作品,哪算犯法麼?科技與網絡發展日新月異,敢問法例怎可以禁止人「分享」,令普通人於不知不覺間誤墮法網,無辜被鎖!

還有一點大家要記住,蘇局長做多兩個月都Bye Bye,新上場的會「認數」嗎?再者,若然新條例真的如此通過,負責執法和檢控的其實不是商務局而是警方、律政司和法官,他們有可能對寫得不清不楚的條例有另一套理解。況且我們香港負責執法的是一隻鐵腕禿鷹呢!(順便在此提醒一些現任政府官員,你們的facebook和網誌不時share有趣短片和他人作品,將來會「瀨野」的啊!)

但很奇怪,社會上亦有相當部分的人(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新條例沒有問題,說什麼現有條例其實都可以向二次創作品及share link行為提出檢控,引用當年「古惑天王」及最近一單以程式在討論區分享新聞連結以謀取廣告費的判例,指網民是庸人自擾,擔心是多麼的多餘。

小弟承認不認識法律,但好歹中文理解程度尚算不錯,以一般人從字面對新舊條例的理解,古惑天王跟分享新聞連結固然是侵犯版權,兩者皆是「原原本本」把作品分享開去,後者更從中牟利,無論是新舊版權條例下都明顯犯了法。但這兩個個案跟二次創作和純粹友儕間分享/推介絕對是兩回事!

他們更「恐嚇」網民在舊條例下二次創作其實亦屬違法並有被檢控的可能。但為何這麼多年都了無一案?原因一是舊條例需要版權持有人提出舉報才能立案,君不見會有這麼小器或不明白事理的版權人,而且二次創作亦甚少對原作品造成明顯的利益損害,相反更可能對原作品貢獻更廣大的宣傳效益。時移亦世逆,社交媒體風靡全球,新世代的版權人恨不得網民快快share,將其作品發揚光大。大家都不難發現越來越多網站(包括新聞網站容許瀏覽者方便地一按sharefacebooktwitteremail等等。甚至乎很多音樂和電影trailer都會選擇在網上首先發布。這對版權法理解上的落差反映仍有很多人(尤其支持草案的一班)對新一代創作人及網絡文化亳不理解。

政府又辯稱新條例並非針對二次創作及惡搞,但如果立心沒有不良,哪何不乾脆將之納入豁免範圍?香港政府一邊口口聲聲說要發展創意文化產業,培育本土創意文化人才,打造西九文化區云云,另一邊卻借修訂版權條例壓制二次創作(甚至分享該等創作品,扼殺香港人的創意空間及進一步收窄言論自由,實在令人質疑政府對發展創意文化產業的誠意和背後的政治目的。

本地從事創意產業的人才已經淍零,教育制度也不鼓勵培養創意思維,將來我們要淪為零創意的機械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