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惡搞的網絡23條



在香港,「二次創作」很多時被定性為「惡搞」,以改歌改圖諷刺時弊或「整蠱」政治或公眾人物。但其實二次創作或惡搞存在已久。

記得以前八、九十年代《歡樂今宵》中盧海鵬和廖偉雄扮演的羅人、盧氣廷、蔡燶華和撻成一塊嗎?當年遭惡搞出來的「幾許瘋語」、「陪著你嘔」、「蝕到空虛」、「掃墓」和「壽頭記」街知巷聞,也不見得作曲人及歌手有投訴遭侵權或冒犯。還有很多首紅極一時的串燒歌嗎?(例如林子祥的十分十二吋?)當年大家都因這些二次創作笑得開顏,香港演藝及娛樂產業發展也如日方中。時至今日,我們亦有《福祿壽》、《頭條新聞》和一眾棟篤笑表演者(例如詹SirJan Lamb、子華、達Ming等等),題材亦越見廣濶。


二次創作亦常見於廣告和電影,大家有看過《Scary Movie》系列嗎?正是擺明車馬惡搞一眾荷里活電影和明星,第一集上映時大賣兼得到創意十足的評價。在香港,無數的二次創作/惡搞情節出現在很多電影裡,大家隨手也一定記得《少林足球》中改篇自「California Dreamin」的「少林功夫好耶」吧。吖,還有最近瘋傳的《別問我是誰》余文樂惡搞版MV,被惡搞的王馨平不但沒有怪責余文樂和導演的彭浩翔,更參與MV動作指導及在電影中客串一幕。

可見二次創作的題材並不限於時弊或政治,惡搞也不一定尖銳,反之往往能夠緊貼社會脈搏,突出當地地道文化;旨在以幽人一默,引發/spin-off更多創意諗頭;而且雖說二次,但其實原創性甚高。

可能大家沒有時間詳細審視閙得滿城爭議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所以低估了新條例對市民大眾(尤其網民)的負面影响有多深遠。詳細解說新條例利弊的坊間已有很多,小弟在此也不多談,有興趣可以Google一下。但如要簡單summarise,大家要知道的就是新條例對侵犯版權及向公眾傳播的定義比以前來得含糊,最攞膽是新條例容許政府繞過版權持有人對懷疑侵權個案直接提出刑事檢控!即是說萬一有位小器高官(例如曾X權?)被惡搞而又被狂share,政府大可以此條例替小器高官「出返啖氣」,封屋拉人。

喜歡show咭片的那位局長不是「應承」過透過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是不犯法嗎?敢問他指的是facebook嗎?那麼包括微博、TwitterLinked-in、大大小小的論壇嗎?Through email share又有沒有犯法呢?Blog Post中有link又算犯法嗎?手機上有相機和很多apps也有share功能,例如用手機影低一份二次創作品再through Instagram發佈要坐監嗎?若然我又以hardcopy及郵寄方式跟幾位朋友分享創作品,哪算犯法麼?科技與網絡發展日新月異,敢問法例怎可以禁止人「分享」,令普通人於不知不覺間誤墮法網,無辜被鎖!

還有一點大家要記住,蘇局長做多兩個月都Bye Bye,新上場的會「認數」嗎?再者,若然新條例真的如此通過,負責執法和檢控的其實不是商務局而是警方、律政司和法官,他們有可能對寫得不清不楚的條例有另一套理解。況且我們香港負責執法的是一隻鐵腕禿鷹呢!(順便在此提醒一些現任政府官員,你們的facebook和網誌不時share有趣短片和他人作品,將來會「瀨野」的啊!)

但很奇怪,社會上亦有相當部分的人(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新條例沒有問題,說什麼現有條例其實都可以向二次創作品及share link行為提出檢控,引用當年「古惑天王」及最近一單以程式在討論區分享新聞連結以謀取廣告費的判例,指網民是庸人自擾,擔心是多麼的多餘。

小弟承認不認識法律,但好歹中文理解程度尚算不錯,以一般人從字面對新舊條例的理解,古惑天王跟分享新聞連結固然是侵犯版權,兩者皆是「原原本本」把作品分享開去,後者更從中牟利,無論是新舊版權條例下都明顯犯了法。但這兩個個案跟二次創作和純粹友儕間分享/推介絕對是兩回事!

他們更「恐嚇」網民在舊條例下二次創作其實亦屬違法並有被檢控的可能。但為何這麼多年都了無一案?原因一是舊條例需要版權持有人提出舉報才能立案,君不見會有這麼小器或不明白事理的版權人,而且二次創作亦甚少對原作品造成明顯的利益損害,相反更可能對原作品貢獻更廣大的宣傳效益。時移亦世逆,社交媒體風靡全球,新世代的版權人恨不得網民快快share,將其作品發揚光大。大家都不難發現越來越多網站(包括新聞網站容許瀏覽者方便地一按sharefacebooktwitteremail等等。甚至乎很多音樂和電影trailer都會選擇在網上首先發布。這對版權法理解上的落差反映仍有很多人(尤其支持草案的一班)對新一代創作人及網絡文化亳不理解。

政府又辯稱新條例並非針對二次創作及惡搞,但如果立心沒有不良,哪何不乾脆將之納入豁免範圍?香港政府一邊口口聲聲說要發展創意文化產業,培育本土創意文化人才,打造西九文化區云云,另一邊卻借修訂版權條例壓制二次創作(甚至分享該等創作品,扼殺香港人的創意空間及進一步收窄言論自由,實在令人質疑政府對發展創意文化產業的誠意和背後的政治目的。

本地從事創意產業的人才已經淍零,教育制度也不鼓勵培養創意思維,將來我們要淪為零創意的機械人嗎?

1 則留言:

  1. "將來我們要淪為零創意的機械人嗎?"

    這正是政府想人民變成的终極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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